2021-1-19 09: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6| 评论: 0
2020年,信息化在医疗行业各环节的重要性凸显,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信息技术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对借助信息技术推动医疗行业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明确说明。本文对2020年政府出台的医疗行业政策中,有关信息化的内容进行了盘点,让我们在对这一年的回顾中送别2020年,迎接全新的2021年!
01、国家卫健委: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2月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解读:《通知》从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基础和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助力疫情阻击战,减少线下诊疗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对疫情发展进行高效跟踪、筛查、预测,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02、国家卫健委: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2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解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科学组织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实时监管工作。
03、六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的合理使用
2月2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解读: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04、两部门:积极打通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通道
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解读: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需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05、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
5月2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解读:指导各地和各医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加快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就医获得感。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探索提供延伸服务的预约,鼓励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06、两部门: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7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就医需求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07、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推动各级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
7月30日,为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编制《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
解读:医院测评工作包括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等两个环节以及申请、准备、实施、评级等4个阶段。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 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08、九部门: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9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
解读:《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09、三部门:公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指标
9月18日,为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解读:《通知》指出,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知》的主旨是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和资源统筹绩效,同时指导各地统筹辖区内不同医共体协同发展。因此,监测对象以县域整体为单位,监测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知》通过定性指标评价所建设的医共体紧密程度;通过定量指标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
10、两部门: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
9月27日,为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解读:明确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
11、国家医保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10月24日,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解读:《意见》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多项规定。《意见》提出要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等。
12、两部门:促进和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2月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解读:《通知》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2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全面规范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3、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范围
1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解读:《通知》分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加大护士培训力度等七部分,其中要求,原明确的试点省份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14、三部门: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五个一”服务行动
12月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解读:《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一码通”融合服务、“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网办”政务服务、“一盘棋”抗疫服务等5个方面,14项重点举措,具体为: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等。
15、国家卫健委:完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
12月21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解读:新版标准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数据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包括新增加的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新版标准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16、八部门:发力规范医疗行为,推动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解读:《意见》明确,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2022年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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